一、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条例
1.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验室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办事,负责开放课题及经费管理,后勤工作安排,仪器设备管理,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定期向有关上级部门报送学期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评议、验收、评估等工作。
2.以诚相待客座研究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做好进出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使用等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4.定时进行仪器的维护、保养,仪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并要及时登记维护、保养和维修情况,保证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5.工作时间不得聊天、会客、带小孩;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
6.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各种设施一律不外借私用,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7.仪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所有公共仪器的性能、操作,并具有一般故障排除、校验和维护的能力。
8.实行坐班制。无故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
二、实验室研究人员工作守则
1.实验室研究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2.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如学术交流、清洁大扫除等)。
3.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4.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登记时要记录仪器使用和运行情况。凡对拟使用的仪器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人员或相关专家。发现仪器有故障者,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并对违犯者处以一定的罚款。
5.实验室的各类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将处罚当事者。
6.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如到别的实验室分析)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
7.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向下水槽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抽烟。
8.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定
1.实验室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均责任到人,使用要严格遵守登记制度。使用人和仪器设备管理员双方共同验收仪器设备,确认运行情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
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健全操作使用规程,便于使用者操作。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相关专家;任何使用者在使用任何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经实验室仪器管理员考核合格后,发给上机证方可上机操作;上机操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没有上机证强行上机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将视为违章作业,一切后果自负。
3.实验室要配备专职仪器管理人员。作为仪器管理人员,一要熟悉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二要懂得各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三要熟知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
4.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5.发现仪器有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6.在开机运行仪器设备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四、实验室药剂、危险品、剧毒物品的使用保管条例
1.易燃、易爆、氧化性强、剧毒、放射性、高压储气瓶及其它危险物品均适用本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思想教育,熟悉各类危险品的性能和使用知识,严格按照各类危险品的防护规范和使用规程操作,严防使用危险品发生事故。
2.危险物品应存放于化学与与药学学院危险物品专库中,由专人管理,库房内应按各类危险品的不同特性及存放要求,妥善管理,分库、分架放置,做好防火、防爆、防潮、密封等工作,并常年派人员看护,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保持警惕,保证安全。
3.严格实行危险品的领用手续,限量发放。领取危险品应由实验技术人员办理。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应及时退库,不得在库外存放。
4.使用各种高压气瓶时,应使用铁环等固定器材将其稳固在支架、实验桌或墙壁上,并尽量远离电源;易燃、易爆瓶应远离明火;使用结束后立即关断气源。要按其使用要求定期送检验部门进行技术检验;其运输、保管过程应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五、实验室防火安全规定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火、做饭。
2.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3.电炉、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4.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5.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6.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7.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指派专人保管。
8.下班或节假日各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
六、实验室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制度
1.各研究室要根据实验室的任务,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2.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
3.要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必须配备符合本实验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5.实验室必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在进行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人监护。保持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
6.各研究室的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7.离开时,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查看水电、煤气和门窗等,切断电源,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8.每次检查应作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督促改进。各岗位的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9.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敢于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转危为安者,从轻给与处罚。
七、实验室关于损坏仪器设备、设施赔偿和违章处罚办法
1.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本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
(6)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
(7)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2.非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责任人证实,可不赔偿:
(1)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2)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八、流动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本重点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经常有各类流动研究人员(客座人员)来室工作。为了加强对流动研究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获准本室开放课题并在室做研究工作的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本室做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接受本室邀请前来本室做研究工作的人员均为流动研究人员。
2.流动研究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心须遵守本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广西师范大学校纪校规。
3.流动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本室的有关工作和学术活动,每学期的做一次学术报告。
4.流动研究人员来室后,应及时与开放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药品使用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在研究过程中,流动人员如要更改计划,必须得到所依托的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更改。
5.为保证课题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结果,流动人员必须每季度应向实验室提交经依托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
6.流动研究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须经本实验室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费回原单位报销。
7.流动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
8.流动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的研究课题完成后,必须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后方能离开实验室返回原单位。
9.流动研究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原原则上由原单位支付。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实验室研究生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1.凡申请进入本实验室开展毕业论文相关实验研究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入广西师范大学低碳能源材料实验室进行研究申请表》。
2.申请者提交申请表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室开展研究工作。
3.进实验室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低碳能源材料实验室的管理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4.凡未经研究中心主任批准同意、私自进室者,本实验室有权禁止其进入实验室,中止其各项实验工作,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进实验室的研究生不得擅自占用、挪用他人的仪器、试剂、耗材等。
6.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有不明白者可咨询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使用结束后,认真、及时地做好清洁、关闭电源、使用登记等手续。凡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者,实验室有权拒绝其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擅自使用,须请仪器管理人员进行操作。
8.研究工作结束后,须及时报告实验室,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