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使实验室在经费运行方面制度化,规范财务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 重大的财务支出(如设备购置、实验环境改造等)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
3. 对上级每年下拨的经费,实验室根据现行机制运行的实际需要,实行切块管 理。
4. 切块管理的经费,实验室主任统一规划,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账务清楚,定时公布运行情况,以增加透明度。
5. 超过五千元的支出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6. 凡进行关的理论、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费用,需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才能支出。
7. 实验室需要使用经费的人员,需填写“广西师范大学低碳能源材料实验室经费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8. 所有财务活动都必须遵照广西师范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